國外如何治理網絡謠言(1):美國嚴懲網上造謠
www.shockplant.com?2012-04-18 18:27? ?來源:光明日報 我來說兩句
從美國近年來的網絡謠言相關判例來看,對記者等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標準與普通民眾是不同的。美國司法部門一般情況下給予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發布尚未來得及核實的信息的豁免權,但網民沒有這樣的豁免權,其不實的網上言論常常被定性為造謠誹謗,受到法律制裁。在上述博客誹謗案中,美國地方法院裁定那位網民賠償原告250萬美元,依據就是認為該網民未受聘于正式的媒體機構,不適用新聞保護方面的法律,盡管該網民運營著數個與法律相關的博客網站,但并不算新聞媒體工作者,所以必須因其造謠行為受到嚴懲。由此可見,在美國,普通民眾不能真的把自己當做“記者”,必須對自己的網上言論負完全的責任。 美國近年來還加大了對網上匿名造謠行為的執法力度。博客和微博上采用匿名或化名發表評論的人比比皆是,相關調查數據表明,美國大部分的網上謠言來自于匿名評論。美國法律規定,對于損害他人的匿名或化名的網上言論,原告可以要求網站提供發布者的真實信息。在一個判例中,美國女網民波特在其谷歌的個人博客中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稱科恩“有精神病、是個放蕩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訴,美國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可見,在網上匿名造謠并不能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光明網記者王莉 周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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