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意識到,“知”并不等于“行”,“知不易,而行更難”。在現實中,在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設方面,確實存在著“知多行少”、“知而不行”,以至“知進”而“行退”的問題和矛盾沖突。這集中體現為“實際運行”與“文本規定”之間的反差較大。而且,黨內民主建設與人民民主建設相比較而言,黨內民主滯后于人民民主,這是與黨的先進性和所處的執政地位、領導地位不相稱的。因此,黨內民主建設必須急起直追,積極推進。只有這樣,才能使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起到真正的示范和帶動作用,也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
當務之急是把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認知”落實到“行動”上,努力實現知行統一
6月2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就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發表了重要講話。他強調指出,發展黨內民主,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體現。我們要從更加堅強有力地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高度,“把推進黨內民主建設作為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戰略任務確實落實好”。“確實落實好”也就是要把對民主特別是黨內民主的“認知”真正落實到“行動”上。這是繼黨的十六大、十七大之后,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加強黨內民主建設,作出的重要指導原則和工作部署。這也是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所要求的“確保黨的建設各項部署落到實處”的題中之義。
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重申和強調了十六大提出的重大科學命題:“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無論從哪個角度說,都應當成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積極發展黨內民主的指針。
我認為,當務之急是,要在黨的建設中,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盡力縮小“知”和“行”的反差,取得實質性的顯著進展。這就必需按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有關制度,以完備的制度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民主權利,確實體現和落實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黨章規定的黨員八項權利,靈魂是保障和落實黨員的思想言論自由權利;基礎是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使黨員(“選舉人”)的選舉權確實得到體現和保障。
(2)改革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加大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力度。關鍵是建立和實行黨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黨代表大會常設委員會,始終發揮黨代表大會及其常設委員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的職權、功能和作用。
(3)在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基礎上,調整和理順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使黨的代表大會及其常設委員會成為“決策機關”,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成為“執行機關”,同樣由大會選舉產生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為專門“監督機關”,以改變長期存在的黨內權力授受關系模糊不清以至顛倒的傾向,把“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思路加以細化和具體化,逐步見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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