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級自身管理弱化的問題,也有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監管不到位,甚至是放松監管的問題。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負有監管職責的鄉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監管力度不夠。主觀原因是有怕得罪村干部的這種老好人思想,在工作中降低了監管標準;客觀原因是作為監管部門的會計服務中心只是代理機構,不具備具體的行政執法權,在具體工作中限制了調查取證的手腳。
二是村干部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找各種客觀理由,采取推、托、應的消極思想,不能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三是法制、政策宣傳不到位,法制觀念不強。四是部分財務人員素質偏低,群眾民主觀念淡薄。一些財會人員年齡老化,不注重學習,業務水平低,難以勝任新形勢下的農村財會工作;有的由于怕得罪人,或確實難以堅持原則,于是放棄職守。
三、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目前,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正在全面展開,許多具體的工作都需要村級負責推進,黨和國家各項惠農政策能否最終惠及千家萬戶,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鮮明的課題。當前,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一個健康高效的保障機制,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已是當務之急,必須采取相應對策加以解決。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議鄉鎮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把它納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把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納入“三個文明建設”年度目標責任書,作為年度考核各村和鄉財政所的重要依據,確保我鄉的村級財務管理向規范化方向邁進。
(二)嚴格財務活動程序,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用制度明確村委會各干部成員的職責,村支部書記、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經手現金及存款業務,杜絕誰收款誰花錢、無人管理財務、無人審批的現象,堅持一簽、一批三審制度即業務經手人簽字,經村主任審批和報帳員審核、村民理財小組審核、鄉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才能報銷的制度。鄉會計服務中心要依照有關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開支,財務會計服務中心有權拒絕報賬;其次,制定完善、嚴格的相關制度。在開支審批、業務辦理、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上進行約束,使財務管理有章可尋。各村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財務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內部牽制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 使村財務的審批、公開、監督、票據的管理、財產物資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 2005-10-18廈門舉行下派駐村(居)干部農村財務審計培訓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