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方面看,我不同意土地換社保,是因為社保不是商險,在某種程度上,社保其實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所以世界上無論哪個國家,社保都是政府統籌與個人繳費相結合,而且大頭皆由政府出。如此,若讓農民用土地換社保,這明顯與社保的公共服務性質相抵觸。我不是說農民不該繳費,該個人出的部分當然要出。我的意思是,個人繳費不至于要用土地換。一般地說,進城務工比種地的收入更高,若留守農民交得起費,進城農民工不會交不起,為個人繳費是用不著放棄土地的。
再從操作層面看,農民用土地換社保,交易的一方是農民,而另一方是政府。且不說這交易的理由是否成立(因為社保本應由政府提供,無需交易),而我要問的是,政府換土地做什么?是籌集社保資金嗎?如果是,那么耕地賣給開發商用途就會改變,此例一開,不僅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守不住,而且也背離了規模經營的初衷,直接后果必危及國家糧食安全。相反,政府若不是為籌資而是為了推動規模經營,則“土地換社保”就純屬多此一舉。事實上,規模經營只需土地使用權流轉,大可不必將耕地一次性買斷。
是的,只要將耕地產權界定給農戶,土地如何集中農民會自有主張。我曾赴山東棗莊市考察過,當地的做法是組建土地合作社,農民用耕地入股,入股后既可參與經營,也可進城務工,即便不參與經營,年底仍可分紅;而滕州的做法是轉租,租期長短不等,但最長不過八年。值得一提的是滕州設立的土地流轉中心,看上去,就有點像城里的證券交易大廳,有電子屏即時顯示土地的租期與價格,信息公開、轉接自由。表面看,兩地做法有所相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即產權歸屬皆不變。
寫到這里,我的觀點很明確:第一,社保主要應由政府提供,若讓農民用土地換社保不僅有悖于公平原則,而且后患無窮;第二,規模經營必推動土地流轉,但土地流轉未必需要賣斷產權,兩者不可混為一談;第三,即使有農民要賣斷產權,政府也得從嚴掌握。除非戶口已遷進城市,有住房,有穩定收入,否則只要還保留農民身份,在城里無相對穩定的職業,耕地產權就絕不可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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