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村企共建”的深層思考
四、有關村企共建的政策建議
由上文分析,村企共建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但是,也要求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因此,從政府層面來說,需要科學的引導、從多角度支持具備條件的村和企業進行共建。
一是要科學地進行引導。要科學地判斷共建的基礎條件是否成熟,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要進行積極的引導,并在一定的程度上給予指導,促使村企共建取得實效。
二是要完善政策支持體系。要加強對涉農龍頭企業的扶持,特別是對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好、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大、效果明顯的龍頭企業,要予以重點支持,對在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農民培訓、基地認證、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進行的投資要予以一定的補助或者獎勵;要積極的鼓勵依賴農村廉價剩余勞動力的企業參與村企共建。要加強對農村共建主體的培育,提高農村參與共建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機制、引導農村各種企業進入農村投資興業。
三是要搭建村企合作的服務平臺。政府要進一步強化服務職能,重點搭建產銷對接、村企對接、銀企對接、研企對接的平臺,促進龍頭企業與農戶、金融機構、科研院所有效對接、實現企業與農村資源、社會資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村企共建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要加強對共建行為的監督。堅決杜絕以村企共建的名義進行的土地、資源的非法轉讓等行為和以村企共建為手段騙取國家的有關優惠政策,要堅決制止以創政績為目的的盲目地推進村企共建。
(作者為中共高縣縣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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