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常修澤
通過制度性安排讓勞動者掌握自己的命運
財富創造和分配機制轉型,不可避免地要觸及政治體制和社會體制轉型問題。為什么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者收入比重下降?為什么勞權明顯弱化?關鍵在于勞動力要素所有者還沒有完全掌握自己的命運,還缺乏一種制度性的安排。一個文明的社會應該具備一種“金三角”的社會結構,由工會代表勞方(雇員),由雇主協會代表資方(雇主),由人大和政府代表國家。目前來看,資方力量(含國有資本)在一些地方還比較強大,相對來說勞方的力量比較薄弱,沒有形成“勞資談判”協商的機制。雖然一些企業也有工會,但是在關鍵之處(如通鋼事件,如山西黑磚窯等等)人們看不到工會的力量。需提出工會轉型的問題,工會不應成為行政組織的依附力量,而應有其相對獨立性。這就涉及深層的體制改革問題。只有社會形成一個勞方———資方———政府三方制衡的“金三角”結構,才能從制度上為克服“向非勞動者傾斜”的問題提供支撐。
除了“金三角”結構外,還有政府自身的轉型更是刻不容緩。我們不妨探討一下,收入分配的三方面傾斜(向非勞動者、向政府部門、向壟斷性行業),哪個傾斜度最高?或者說,在解決“三個傾斜”的過程中,哪方面的利益約束最為嚴重?我認為是政府。
一則,從傾斜度看,1999年~2007年,中國總儲蓄率從37.1%提高到51.8%,提升了14.7個百分點。那么這14.7個百分點是如何構成的呢?我們要找準問題的關鍵。數據表明,同期政府儲蓄率從2.6%上升到10.8%,提高了8.2個百分點;企業儲蓄率從14.6%上升到18.8%,提高了4.2個百分點;居民儲蓄率從19.9%上升到22.2%,僅提高了2.3個百分點。如果只說大數的話,恰好形成8—4—2的“三級臺階”。即是說,居民是“低臺階”,企業是“中臺階”,而政府是“高臺階”。
二則,從解決“三個傾斜”問題的主體和客體來看。對于解決收入分配向非勞動者和壟斷性行業傾斜的問題,改革的主體與客體是分離的;而對于解決收入分配向政府部門傾斜的問題,改革的主體和客體是一體的,也就是說,是由政府自己改自己,“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兒”,這恐怕是最難的。
除此之外,我們講了多年的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今未見全面啟動,這需要進行深層次的政治和社會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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