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村為重點構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
現階段構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重點在農村。目前,我國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醫療、養老等保障還不夠完善,不能滿足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需要。我國公共財政支出用于農村的比重偏低,不適應再分配調節需要,加之長期實行城鄉有別的政策和制度,造成并強化了城鄉之間收入和機會的不平等。歷史欠賬和現實問題共同決定了構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重點在農村,關鍵是補償農民。面對嚴峻形勢,應把握未來10年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機遇期,按照公平、效率和普惠原則,立足國情、兼顧差異,循序漸進地構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福利改善和社會融合。
明確政府責任。一方面,進一步加大政府強農、惠農力度,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建立現代農業體系,增加農民收入;另一方面,明確政府對困難群體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的保障責任,建立社會保障財政支出城鄉統籌、公平共享的機制,提高財政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并按城鄉人口比例配置。明確地方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責任和考核指標,建立激勵社會力量發展農村老齡福利事業的機制,筑牢家庭養老基礎,穩固社區養老依托,提高機構養老比例,優先解決高齡老人、獨居老人和失能老人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改善問題。
銜接現有政策。根據輕重緩急,以社會救助中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中的大病統籌保險、養老保險中的基本養老金(統籌層次或基礎層次)三項政策為重點,優先實現三項福利制度基本層次的城鄉統一。社會救助中的住房救助、教育救助、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險中的門診或小病醫療,養老保險中的職業養老金以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可以保留一定的城鄉差異,但要能夠實現全國轉移接續。
分區域推進統籌。從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出發,在構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進程中應堅持基本社會保障國民普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鄉統籌分類實施。可以根據各地的消費水平、地方財政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及農村居民純收入等指標分類推進。經濟發達地區應盡快完成城鄉統籌,全面實現社會保障國民普惠。較發達地區重點要提高農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加快提高農村低保待遇標準,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高基本養老、大病醫療的籌資水平和給付水平,在農村老齡化高位運行期到來之前完成城鄉統籌,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國民普惠。欠發達地區面臨發展經濟和改善福利雙重壓力,中央財政應實行傾斜政策,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補貼力度,通過基本保障國民普惠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和區域差距,促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進一步整合完善。預計到2028年我國農村將進入重度老齡化時期。為了應對這一局面,應進一步提高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占比和資金使用效率。社會保障各項政策制度逐步以對象為中心進行整合完善,按資金性質等進行分類管理、管辦分離,并可社會化購買服務,減少管理成本,避免政策空白和交叉,逐步形成可以根據財政負擔水平、社會經濟承載能力以及保障對象需求變化動態調整待遇水平的科學機制,使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基本建成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執筆:陳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