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走向世界的警示
最近,“城管”一詞成為國外不少媒體報道的熱門詞,英文把它譯為“chengguan”。比如,印度媒體稱“‘chengguan’主要任務就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及檢查各類許可證”。英國《衛報》認為“chengguan”是指“一些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的雇員”,英國《每日電訊報》則說“chengguan”是“一種警察力量”。(4月27日《重慶晚報》)不經意間,“城管”沖出國門走向世界了。這不是值得炫耀的事,英國等國媒體關注“城管”,只能說明:城管問題已到了讓國際輿論側目的地步,因此也到了必須從根本上糾正城管亂象的時候了。
大概英國沒有城管部門,這些媒體在定義中國城管時,出現誤讀:“chengguan是一種警察力量”。他們只看到事情的表象,“cheng鄄guan”執法權多得很,好像萬能警察一樣,卻沒看到實質,城管雖然職能屢與公安、衛生、工商等部門交叉,但城管執法至今在法律上還沒有名分。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全國性的城管執法的專門法律規定,城管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什么時候可采取強制措施、什么時候不允許,也即城管的執法范圍和執法手段都缺少明確的法律界定與授權。
在很多城市,地方政府下發一個紅頭文件,城管也就有了某領域的執法權,反之亦然。如此的執法授權下,什么事務最難管,城管往往就沖在第一個,一旦出事故,總歸咎于城管“執法不當”或“素質低下”。某種意義上說,城管已經事實上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驅使的馬前卒和替罪羊。
以上癥結不改變,城管亂象就難遏制。治本之道在于城管立法,對城管的權責利作出明確的法律規范,讓城管履職有法可依、依法可管。希望有一天,有關方面對英國等媒體發布消息:“chengguan”不是“警察力量”,而是依法行使什么職能同時依法接受什么約束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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