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領導的憤怒就是法律?
作惡20年的安徽亳州特警支隊隊長、大淫棍白玉嶺去年底倒臺了。白玉嶺多次被調查,但均未受到任何影響,為什么這次逃不過?看了昨日《南方都市報》的報道,我找到了答案:有次,亳州市某領導邀請的4名外商在酒店房間內打牌,其中有一名女秘書。接到舉報后,白玉嶺深夜突襲查房,稱他們有賣淫嫖娼嫌疑,搜走10萬元現金。客人向亳州市領導寫了舉報信,領導震怒,導致案發。
當地官員一語道破天機:白玉嶺倒臺,是因為他“辦案辦到市領導的頭上”,有網友概括得更絕:亳州領導的憤怒就是法律。
從1988年到2008年12月,白玉嶺知法犯法,性質極其惡劣,但危害一方長達20年,“我自巋然不動”,最后機緣湊巧,倒在一次是非不明的夜查上,天意耶?法意耶?均不是,而是人意,即常說的長官意志,翻譯成大白話就是:白玉嶺瞎了眼,竟查到市領導邀請的外商頭上,這不是太歲頭上動土,自找罪受?如果僅從實體正義來說,亳州市某領導的怒火是發對了,一聲令下,讓人神共憤的白玉嶺倒臺,大快人心。但用這樣的方式扳倒一個警察敗類,不是法治的勝利,只是人治的勝利,凸顯的是程序正義的極度缺失:這么多年,屢受舉報與調查的白玉嶺為何安然無恙,誰是他的“保護傘”?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的日常監督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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