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11點,各大網站掛出一條令娛樂圈震驚的消息:趙本山在上海為《鄉村愛情3》取景時,突發腦出血緊急入院!一時間,大批媒體聚集于趙本山所在的南匯中心醫院。但隨后趙本山又被轉至華山醫院。一位醫生告訴記者,“當時趙本山渾身沒有外傷,初步診斷為腦動脈破裂,經搶救,病情穩定。”某醫院院長向媒體證實:趙本 山確實是因“腦出血”被送入醫院。(據10月1日《天府早報》)
明星趙本山作為公眾人物,媒體追蹤報道他的一切消息,公眾也關注他的近況,這是無可厚非的。不過,這一家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向媒體如此泄露他的一些病情資料,我認為是非常不妥當的。
健康狀況是公民隱私權的一部分。一個人的病情資料,屬于隱私權所保護的內容,如果不經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醫務人員是不能隨意向外界泄漏的。尤其作為公眾人物,這一種行為更應該謹慎。因為這很容易對其本人造成不利的一些社會影響,比如有可能會牽扯到一些商業秘密,也有可能給患者的身心健康帶來另一種傷害。畢竟,不是每一個患者,都愿意公開自己的病情。
公眾人物的病情狀況公布上,應該是由其指定的代言人發布。是否愿意公布病情?要尊重與取決于本人的意愿。
在美國,一部《醫療保險可動性及責任法案》中明文規定,凡是申請醫院工作、應聘醫療行業的人,必須通過《隱私和保密制度》考試。該制度規定,病人的個人資料、病史、各種檢查結果、金融保險資料等相關書面資料、電子文件全部屬于保密內容。在香港,明文規定醫生的其中一項責任,就是將病者資料保密。在醫治疾病的過程中,病者本身或家庭的資料,醫生及醫護人員,都不能讓第三者包括摯友親朋知道,更不要說是媒體。
在我國,在相關的衛生法規中,雖然也強調要保護患者的隱私權,但往往過于籠統,也顯得很滯后,并沒有明文指出具體的侵權行為。另一個原因在于,醫療界雖然普遍重視醫療技術,但在如何對待患者就醫權與隱私權等的服務精神上,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導致的結果就是,當前在醫療機構,一些對患者隱私權的侵害行為非常普遍。比如,前不久,廣東的一位甲流患者,就曾怒斥,自己的隱私被暴露后,給他的生活帶來了影響。
同新聞中,本山傳媒的總裁劉雙平表示;“鑒于病情屬于個人隱私,為尊重趙本山先生的隱私權,我無權對外發布詳情。”為什么這一些專業的醫務人員卻不能夠意識到這一點呢?這一種對比令人感到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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