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廣州日報》報道:貪了多少: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預訂目標:“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
假如再給葉樹養20年,他會不會順利完成自己的預訂目標?不僅能,而且很可能會翻倍,要知道葉樹養現在只是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將來會升遷到多么高的職務難以預料。因此,6000萬斂財目標絕對能夠實現,并且很可能會超越之,具體能夠超越多少倍,那就要看葉樹養能不能放開斂財,或者使用何種手段斂財了。
其中有一個情節很具有諷刺意味,葉樹養放縱制販毒犯罪嫌疑人收受港幣800萬元,把數十名辦案民警歷盡艱辛、跟蹤半年之久才抓回來的制販毒犯罪嫌疑人放走并收取巨額賄賂。一方是葉樹養收錢放人,一方是數十名干警出生入死與毒販斗智斗勇,干警所做的英雄壯舉卻成為直接領導斂財的工具,假如葉樹養仍然逍遙法外,那干警豈不就是被局長當槍使了?如此悲劇,又是誰一手造成的?
到底是誰養“活”了葉樹養?其一,是他自己養活了自己。斂財的方式方法可謂“超前”,無論是時機還是方式,都值得貪官污吏們效法學習,而其能夠平步青云,也絕對仰賴于他的偽裝術比較實用。
其二,是行賄方養活了葉樹養。越是涉黑涉黃涉毒的旮旯,越是能夠大賺一筆,葉樹養看中了這一點,放一個毒販就要800萬元港幣,豈斂財的胃口可見一斑。那么,以葉樹養的斂財理想,放縱黃賭毒以高速斂財也就成為一種必然。
其三,是缺乏監督的制度養活了葉樹養。葉樹養的權力是誰給的呢?是葉樹養的上級,是政府部門和組織。當他的上級政府部門的監督無所作為的時候,當葉樹養的上級放縱甚至包庇的時候,葉樹養才可以放開來做,放開來斂財。因此說,葉樹養最終斂財至3000萬,其所歷任的部門、地區的監督制度就形同虛設,提拔其升官發財的領導就難逃其責,其所歷任的班子也應當倒查,非此,也就根本找不到葉樹養的病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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