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警察的耍橫與被突破的歌廳“潛規則”
近日有網帖稱,河南項城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曹興軍、督察大隊教導員徐銘等4名警察,在該市翡翠明珠夜總會唱完歌后不愿付賬,在耍大牌中與夜總會工作人員發生激烈沖突,并將夜總會大門和玻璃砸爛。近日,曹興軍等人已被免職。(4月14日《大河報》)
解讀這起事件的鑰匙在這:報道中,該夜總會經理張超稱,按內部規定,凡公安部門以及老板的朋友來唱歌,不收房間費,但女服務員的陪唱費不能免。
如果你還沒看懂,我直接告訴你,引發沖突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曹興軍等4名級別不低的警察已經突破了“潛規則”的底線,讓在他們腳下乞食的老板都無法忍受了。
到餐館吃飯要付錢,到歌廳唱歌要結賬,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在一些地方,總有上不得臺面的東西也變得天經地義,這就是傳說中的“潛規則”。這東西雖極不合理,但由于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餐館、歌廳老板們也就認了,小心翼翼維持著與這些“官差”的平衡。
麻煩在于,曹興軍等人要求的不僅僅是享受歌廳唱歌不結賬的特權,連陪唱費也不愿支付,沖突就勢不可免了。因為這樣的話,歌廳不但墊本為他們提供唱歌服務,還需要額外為他們免費提供“三陪服務”,這就不屬于“潛規則”范疇了。如此巨大的墊本服務,如果多來一些警察,他們將血本無歸。所以當曹興軍耍橫時,歌廳人員明明知道他們是警察,也要較勁———為了歌廳和他們自己的生存權。
事件披露后,項城市公安局迅速將這四人免職以平息事態。不過,我還有問題請教:在項城地界,警察唱歌免費的“潛規則”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不知項城市公安局如何清理之?曹興軍等人如此蠻橫,可見項城市某些警察驕橫到什么地步,僅僅免職了事,能鎮住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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