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 理當“自證清白”
www.shockplant.com?2011-03-23 10:17? 王琳?來源:北京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違法者就是強大的公權機關,它們是“虎”。讓他們主動承認違法并給予賠償,沒有相應的制度約束,是不敢期望的。道德自覺往往靠不住。很多時候,賠償義務機關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后,一句“你說我們違法了,你有什么證據?”就把申請人給打發了。
事實上,是公權力機關的職權行為在前。法無明文授權即不可為,因此公權力機關理應舉證說明其職權行為是合法的——這種合法,既需要事實依據,更需要法律依據。要說明的是,這并不是什么“舉證責任倒置”,而是對觸發國家賠償的職權行為的必然要求。當然,賠償申請人也可以提供證明職權行為違法的證據,但是并不因此免除公權力機關對其職權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根據舉證責任規則,如果拒絕舉證或舉證不能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這對于賠償申請人來說,是個好消息。但要拿到國家賠償,仍然需要賠償義務機關的合作。
媒體沒有對“規定”的其他內容作詳細的披露,相信“規定”中應該有一些程序性制裁條款。如果這些程序性的規定能夠對違法機關的賠償責任和賠償程序做出更具體細致的規定,則賠償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將會得到更好的維護。
王琳(海南 教授)
相關新聞
更多>>視頻現場
更多>>囧視頻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