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套“自住型商品房”,售賣給誰?
2013-10-25 07:59: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錦 我來說兩句 |
北京市住建委22日發布,今年北京將推出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明年計劃推出5萬套左右,相關政策將于近日發布。此類住房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購條件的家庭;購買此類住房后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財政。(10月23日《新京報》) 北京今明兩年將建7萬套“自住型商品房”,對于北京市民來說,無疑是個利好的消息。特別是,非京籍家庭也具備購房條件,表明北京住房保障政策,率先向公平邁進了第一步。然而,“自住型商品房”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介于經適房和商品房之間,具有“準保障房”的屬性,包含有政府的公共福利,勢必會成為市民的“搶手貨”。因此,如何加強對“自住型商品房”的分配及后續管理,是保障和延續公平的關鍵所在。 不可否認,近年來,各地在經適房建設、分配、使用、管理過程當中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分配不公、使用不當、監管不力等,造成一些利欲熏心者利用經適房賺取租金和房價差的情況屢屢出現。如何管理經適房,似乎成為全國各地的一大難題。由此,住建部曾出臺了“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相關規定,但在遏制經適房不良現象上未能發揮有效作用。因此,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應在吸取經適房教訓的基礎上,摸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分配和管理模式。 首先,要嚴把“準入關”。搖號當然是目前比較理想的一種手段,但能夠參加搖號的對象,應進行嚴格篩選,避免一些不夠條件的家庭混入其中,特別是要預防權力自肥、權力尋租等破壞公平的事件發生。同時,應體現“四個優先”原則,即無房家庭優先,困難家庭優先,殘疾人家庭優先、人口多家庭優先。再者,為了保證非京籍家庭參與公平“競房”,應給他們預留適量參與搖號的指標,體現城市對外來人口的尊重和關愛。 更重要的是,應加強對“自住型商品房”的后續管理,避免一些購房戶違規操作。為此,有關部門必須在各個環節都設立嚴密細致的制度規范。比如,限制居民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的次數,規定戶主在1年之內不能整房出租、5年之內不能轉售,也不能用于商業經營;一個家庭只能同時擁有一套“自住型商品房”,如果要購買新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必須退出來,等等。這些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將會有效地避免公共住房市場出現混亂,弱勢群體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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