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廣場噪音擾民難題?兩個月來,咸安區通過宣傳勸導、聯合執法、監督檢查等多管齊下,長年被投訴的桂花廣場、嫦娥廣場噪音基本達到了環境噪音污染的規定標準。(6月10日《咸寧日報》) 讀這新聞很欣慰,咸安通過多種措施在短時間“治噪”就取得了這么好的效果。這說明只要有關職能部門肯積極作為,就沒有辦不好的事情,就能把群眾呼聲很大的問題辦到群眾心坎上。 此新聞仍有嚼頭。“治噪”固然與多部門的聯合管制不無關系,譬如咸安公安、城管、環保、園林、工商等12家單位的聯合執法,取締了廣場流動商販和經營性娛樂活動。這些措施主要是側重于細節和“堵”的辦法遏制,其效果的持久性還有待于進一步檢驗。 事實上,“噪聲”擾民是個老問題,類似的辦法也用了不少,但往往整治不久又出現反彈死灰復燃。有關部門也顯得疲于應付,每年的中高考其噪聲問題顯得異常突出,幾乎年年濤聲依舊。何也?主要源于沒有徹底從“源頭”上治噪。 一是小源頭。在小區域范圍內依法取締了廣場流動商販和經營性娛樂活動,以達到“屏蔽”噪聲污染之功效。 二是大源頭。科學規劃布局廣場商貿娛樂等活動場所,使各區遙遠相隔,各得其所。 客觀地說,市民活動娛樂與休息學習寧靜都是一種公民權利。打擊任何一方都會有“誤傷”和硬傷。最好的作法是能確保“雙贏”。那么,一些廣場或活動場所就要科學選址,或者后建的學校或居民社區在審批把關上要遠離這些娛樂活動區。 咸安兩個廣場分別位于咸寧高中北邊不足百米和西邊約300米,咸高師生和附近居民不堪其擾。某種程度上正是選址布局上的不科學,造成了“源頭”上的噪聲污染。近年來,各地都在大開發,使得寸土寸金。一些工程建設也見縫插針,沒有有效規劃選址,才客觀上造成了“治噪”后患,這值得我們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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