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產品評上就不能退出是長期以來打造良好市場經濟環境的一個難題,“終身制”成了名牌產品評選中一條看不見的“潛規則”。這一現象所帶來的種種弊端已越來越凸顯,更重要的是少數質量不佳卻占據著名牌頭銜的品牌產生“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的效應,而同時由于沒有相應的退出機制,也使得原有的名牌產品在服務和質量上不求上進,跟不上時代發展需求,使消費者遭受嚴重的損失,最終導致名牌產品的評選形同虛設。 例如,發生在2008年的中國名牌產品“危機”。在曾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三鹿奶粉發生三聚氰胺事件后,國家質檢總局通知,三鹿等品牌乳粉以及三鹿等品牌液態奶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被撤銷。2008年7月10日,國家質檢總局調整職責,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比活動。在2008年之后,再也沒有新的“中國名牌產品”名單出爐。 針對這上述現象,福建省大膽嘗試,出臺了《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以制度的形式來保障名優產品“能進能出”,使質量不穩定的產品不能再占據名牌的名頭。該辦法列舉了各種福建省名牌產品應該被撤銷的情形,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環境污染事件、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等。 毫無疑問,被評為名牌產品的商品,如果出現質量不穩定的情況,都與生產經營者的經營失誤有著直接的聯系。生產經營者要承擔責任,而這種承擔負責不應當只是口頭的,必須要與該品牌生產經營者的切身利益聯系起來。惟有如此才能引起生產經營者的高度重視,時刻繃緊“消費者就是上帝”的弦;惟有如此才能使其切實感覺到打名牌產品之不易,保證質量責任重大;也惟有如此才能使其清醒地認識到做產品要賺錢,首先需要滿足社會與消費者的消費以及安全感需求。 從這個意義上講,福建省的改革觸及到了我國名牌產品評選制度的根本,我們有理由為這一制度叫好,也有理由期待這一制度能夠真正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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