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降七級”背后的反腐加速度
2014-07-17 08:53:4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目前尚不知道張田欣所涉失職瀆職為何起事件、該失職瀆職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張田欣和趙智勇共有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是否涉嫌貪污、侵占或受賄,數額是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這都需要后續的信息公開解疑釋惑。】 昨天,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又有3名副省級官員被開除黨籍: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被雙開,云南省委原常委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干部,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更是被一擼到底降為科員。 官員被連降七級,如此跌宕起伏的情節過去只在古代演義小說中見過,無怪乎網民爭相圍觀。此前,我們能看到的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處分,多是“雙開”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中,除尚未公開處理意見的,已有21人被開除黨籍,其中18人被“雙開”。 “單開”還是“雙開”,自然要依涉案人的違紀行為和違紀情節來定。基于此,中紀委通報的表述在公共輿論場上被字斟句酌地審讀。如毛小兵,被中紀委查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這被認定“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故而毛小兵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而張田欣的問題則是,“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對趙智勇問題的官方描述就更簡單了,只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目前尚不知道張田欣所涉失職瀆職為何起事件、該失職瀆職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張田欣和趙智勇共有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是否涉嫌貪污、侵占或受賄,數額是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這都需要后續的信息公開解疑釋惑。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貪污或受賄在立案數額上起點只有5000元。一個省部級高官因違紀被調查,而且涉及謀取私利,如果涉案不足5000元,遐想空間著實豐富。 震撼輿論場的“連降七級”,應為行政處分。黨紀處分只有五種,分別是“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針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則有六種,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只有行政處分才有“降級”一說。而黨紀處分、行政處分與司法處分并不沖突。在法律上,只要官員涉嫌職務犯罪且已達到立案標準,檢察機關就應立案查處。至于檢察機關介入的時機,也未必要與紀檢調查保持一致。現在就來判斷張田欣和趙智勇已涉險“過關”,可能還為時過早。 從紀檢查案和信息公開的一般過程來看,多為紀檢宣布立案,另由組織部門通報免職,再由紀檢機關公布調查結果。這個過程通常需要幾個月甚至跨年份,而張田欣案是當天通報,當天免職,4天之后又完成了開除黨籍處分,這說明紀檢辦案與信息公開的速度都在加快。至于還有網友猜測張與趙是否屬于有坦白和立功表現,因此中紀委才特別給予他們從輕處分。在信息未進一步公開之前,這樣的猜測也只能停留在猜測上。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云帆 |
相關閱讀:
- [ 07-15]網絡反腐須告別網友“起哄”
- [ 07-15]紀檢體制改革,為反腐注入新動力
- [ 07-15]金融反腐要抓好源頭治理
- [ 07-14]“吃藥反腐”?勢必還要對癥下“藥”
- [ 07-14]“吃藥反腐” 誤讀背后的渴望
- [ 07-14]“周末見”讓反腐漸入佳境
- [ 07-14]中國反腐正從治標走向治本
- [ 07-14]“吃藥反腐”?科研“應用”需謹慎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