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仍呈增長態勢。有的案件性質惡劣,影響很壞,教訓十分深刻。”環保部10月20日透露,該部部長周生賢提出要正視上述問題,同時,對干部選拔任用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10月21日《法制日報》) 環保部門承擔著環境治理工作的繁重任務,因此,隨著近年來國家對環保工作重視力度的不斷加大,環保部門的行政地位、執法權力也持續提高。但與此同時,環保腐敗發生率的提升也與環保部門擴權的步伐幾乎同節奏出現:2012年,江蘇南通爆出系列環保窩案,30余人落馬;2012年4月,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被指控索賄;杭州市上城區環保局原局長任蔚彬在案發后叫囂“要死大家一起死”;廣東清遠環保局局長陳柏和說他“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盯死廠長,就會送錢”……更令人詫異的是,在一些地方,治理污染為天職的環保部門在收受了好處費后便對污染問題大肆縱容,手中的執法權居然淪為了斂財工具。 對此,我們不得不承認:正是由于一些官員只是把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掛在口上,而沒有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甚至與污染企業串通一氣、狼狽為奸,對違法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大開“綠燈”,才使得環保問題越來越嚴重,霧霾揮之不去。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環保腐敗、環保不作為也是一種環境污染,其危害甚至比一般企業的污染環境行為更大。它不僅導致國家環保方針政策得不到嚴格執行,環境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而且導致國家規費流失,民眾怨氣集聚。一句話,“環保腐敗”之危害已經甚于霧霾。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強調指出:“我們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筆者以為,“向污染宣戰”,必須先向“環保腐敗”宣戰。這就需要我們在提升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的同時,還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加強對環境部門的監督制約,加大對環保不作為責任追究力度,賦予群眾、社會組織以環境訴權,對公眾的參與權利予以充分保障,以此制約和監督環保執法權力,維護環境執法的公平與尊嚴,防止環保官員的權力處于真空之中,杜絕“環保腐敗”現象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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