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嫖宿幼女罪”迫在眉睫
2015-03-04 15:58:5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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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在京召開。據發布,2014年,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其中,受害人群尤其以7歲到14歲的小學生居多。“成年人無恥,孩子們無知!”,人大代表李一飛痛心地說。多位政協委員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將嫖宿幼女納入強奸幼女范圍,填補法律法規制度空白。(3月3日《錢江晚報》) 按說,法律越是細化越是具有人性化。將涉及幼女的犯罪行為分為嫖宿幼女和強奸幼女是好的,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公平性。強奸幼女和嫖宿幼女是有區別的,一個是被動的,一個是主動的。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最終法律的懲處也是天壤之別。可是,法律的細化也給此類案件的判決帶來了諸多問題。 有這么一種情況需要關注。嫖宿幼女,有著自愿的成分,有著交易的成分。在具體案件辦理之中,有的幼女會承認自己不是被強奸的,而是自愿的,這樣一來,就使得一部分犯罪分子不能被嚴厲處罰。實際上,這些幼女即使是自愿的,也存在問題。正如報道中提到的這位人大代表說的那樣:成年人可恥,孩子們無知。“孩子無知”就讓公平性大打折扣。 有的幼女說是“為了愛情”,那么試問這些才七八歲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愛情嗎?他們為何會與大他們幾十歲的“叔叔”、“伯伯”產生愛情,真實的因素是成年人用花言巧語欺騙了她們。這些幼女成年之后就會有另外的認識,這種情況下,雖然她們有自愿的成分,但是無疑也是受害者,因為他們還不懂得世事。當然,也有一種情況是,幼女自愿去賣淫,嫖客或許不知道她們真實的年齡。問題是,提供幼女的非法場所也不知道她們真實的年齡嗎? 無論何種情況下的性侵幼女,給這些孩子帶來的傷痛都是嚴重的。我們來看看幾起全國出名的案件:2009年,貴州習水縣5名公職人員與10多名女性發生關系,其中3名未滿14歲,其余受害者均未滿18歲;2011年,網傳陜西略陽縣“村鎮干部涉嫌輪奸少女”,當地宣傳部的回應是:不是輪奸是嫖宿;2012年,河南永城市官員李新功與10余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系。 此類案件在審理環節都遇到了一個定性的問題:是嫖宿還是強奸?而有的孩子承認是自愿,家長則認為是強奸。這類案件的高發,說明一個問題,由于嫖宿幼女和強奸幼女的法律細化,給案件帶來了不小的困難。保護未成年人,我們不能再猶豫了,應該取消“嫖宿幼女罪”,將其納入“強奸幼女罪”范圍,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成年人無恥”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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