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袋的巴西龜被放生閩江,引市民擔憂(圖片來源:海都網) 趕在農歷四月初八“佛誕日”這天,也即“放生日”進行放生,無疑出于放生者“積善行德”“做好事”的想法,以“善有善報”來祈福。 但殊不知,作為世界最危險的100個外來入侵物種之一,大量放生的巴西龜,對其他許多本土水生物種來說,猶如“殺手”,不但入侵領域、搶占了“地盤”,還破壞了原有食物鏈,讓魚蝦類乃至本土龜種走向死亡、滅絕,對本土生態平衡、生態環境的破壞危重,可見一斑。如此“放生”,等于“殺生”,不但達不到行善積德的初衷,還是一種造孽。 事實上,放生是一門科學,切不可胡亂放生,要明白我國法律對于動物放生的規定。哪些動物可以放生,哪些動物禁止捕捉、買賣或放生,放生需要經過什么批準程序等等,均具有嚴格而明確具體的規定。如果隨意捕捉、買賣或放生,一不小心就會觸犯法律,遭受懲罰,得不償失。而且,不能因為某種動物相對便宜,就大量購買放生,讓“善心”成為罪孽。除此,對可以放生的動物,還要了解其生活習性,懂得在適宜的時間、地點、氣候條件下進行放生,避免其“水土不服”。 在放生“科學”面前,放生者應該抱有對自然、生態、生命的敬畏之心,謹慎放生,切不可只顧祈福求報的“私心”,讓“善心”任性,使得“放生”變“殺生”,破壞生態系統和環境,不但觸犯法律,也成為大自然的罪人。 短評: 監管者盲目放手才是盲目放生的“罪魁” 對于巴西龜放生如果僅僅停留在事后呼吁上,恐怕是生米做成熟飯,于事無補了。而承擔監管職責的林業、漁業和海洋執法部門不應只是坐等舉報,而應將監管、執法關口前移,對于放生的注意事項加大執法宣傳力度,在放生的敏感時間段,加強重點區域的布控,強化事前監管,對于無視監管盲目放生者加大執法處罰力度。不因放生者的善心,而讓執法變得心慈手軟,流于形式。(李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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