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被拐賣!這是個撕人心肺卻又拋不開的沉重話題。它就像惡性毒蕈,這里的剛挖掉,那里又冒出。過去一些年,我國相關機構為除此害做出不少努力,但人販子的犯罪活動仍相當猖獗,制造出一樁樁人間悲劇。 我國一年到底有多少婦女兒童被拐賣?至今沒有個準確數字,有人估計20萬,但未得到權威性認定。不過,從各地案發情況看,被拐賣者數量之大、遭遇之悲慘、后果之嚴重,無不令人觸目驚心。 兒童被拐后,處境好的是被人買去,改姓更名,在幼小的心靈里留下創傷,有的孩子長大后知道自己身世,便苦苦尋根,上演一出出悲喜劇。倪萍主持的《等著我》節目中就有不少催人淚下的這類故事。有的則遭遇悽慘,令人心碎:或被弄殘手腳,變成為某些人渣掙錢的街頭乞兒,或被賣到黑磚窯作苦力,或小小年紀便淪為性奴。他們應有的快樂童年被剝奪,正常的人生可能就此被毀掉。被拐賣的婦女,不論是尚未婚嫁還是已為人妻母,一旦落入人販子之手,便失去人身自由,形同囚徒,等待她們的是被迫嫁作他人婦或被逼為娼的命運。 同樣讓人心碎的是,一個兒童婦女被拐,災難會殃及許多家庭,加害三代人。因受不了這突如其來的打擊,親友因此病故、精神失常、為找家人放棄工作的大有人在,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慘狀,比比皆是。 人販子不齒于人類的勾當為何依然肆虐?量刑過輕、重罪重判原則未切實貫徹,是重要因素。拐賣婦女兒童,其罪惡性質類同圖財害命、殺人越貨,是重罪,應重判。但事實是,雖然在拐賣兒童罪中有死刑規定,但對人口販子判個三五年的居多,真處死刑的寥寥無幾。懲處過輕,使一些人覺得利潤與風險的性價比較高,便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資本論》中有一段著名論斷:“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斷頭臺的危險。”這活像是人口販子的絕妙寫照。 販賣婦女兒童者必須受到嚴懲,是普通百姓越來越強烈的呼聲。人販子中為首的都是喪心病狂的亡命徒,給他們判刑,要從重而不能從輕,對夠判死刑的絕不要手軟;人口販賣各個環節上的角色也非善良之輩,不管他們干的事大小,要斬斷販賣人口的鏈條,刑法對這些人不能客氣;出錢買婦女兒童的主,多數是平常人家,但鑒于“需求決定市場”,對他們也一定要問罪判刑,這是從源頭上消除販賣婦女兒童這種丑行不可或缺的舉措。▲(作者是原人民日報社國際部高級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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