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治已是共識,當法院的權責一致成為改革的目標,從“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訪改進路徑,也理當成為共識。】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篇關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現狀的調研報告近日公開并引發熱議。報告提到,“信訪不信法”現象愈演愈烈,不信任、不遵從司法的極端行為時有發生。而就在上個月,海南省高級法院公開宣布,今后將不再開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訪或院領導定期接訪活動,法院領導對當事人反映案件情況的來信既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復。 同一時期,法官員額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等司法改革,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司法,取消各地進京上訪人員排名等信訪改革也在一定領域內受到質疑,這些曾被各界寄予厚望的改革似乎都已進入了膠著期。 不過,江西高院這份擁有頗多實證數據的調研報告并不構成對改革的證否。相反,它為上述正在行進中的改革又提供了頗具說服力的證據。比如,當事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心理突出,這并非是新一輪司法改革和信訪改革的產物,而是新一輪改革啟動前就已存在的怪現狀。調研報告援引最高法院的一份情況通報顯示,2011年到最高法院68940件次涉訴來訪中,屬于重復來訪的占60.1%;2010年,該比例達到69.6%。即便在最近兩年中,最高法院所受理的重復來訪數字仍然高企,也并不能證明改革的失敗。占全國信訪總量70%左右的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司法,短期內必然會對法院帶來相當程度的沖擊。 法院處理信訪案件還面臨制度障礙和理念障礙。信訪的本質是“官本位”。維權者選擇信訪,尤其是選擇上訪,很多時候“只為遇上一個可說服的官員”。而司法是典型的“法本位”,強調生效裁判的確定性,這也是法院作為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由來。過去司法權威不彰,既與法院自身在某些個案上存在司法不公有關,也與信訪制度和其他足以影響司法的法外權力緊密相聯。隨著國家法治化程度的不斷提升,信訪迫切需要與司法接軌。法院也迫切需要在排除外來干擾的司法環境中,以制度化的正義來重建司法權威。 因此,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司法,并不是要讓法院取代信訪局,作為信訪人的接待主體,而是要讓涉法涉訟信訪案件回歸到司法程序。有理由相信,海南省高院不再開展“大接訪”的做法,將大大減少法院的信訪受理數。當然,這也不是要阻礙或剝奪當事人的維權管道。當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況,可直接向承辦法官或者合議庭提出。因為在“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司改精神下,院長、庭長不再過問案件是基本要求。對信訪案件的依法處置,就是要在正當程序中實現看得見的公正。當法治已是共識,當法院的權責一致成為改革的目標,從“官本位”到“法本位”的信訪改進路徑,也理當成為共識。從此意義上說,海南高院的信訪變革理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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