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危化品倉庫爆炸的硝煙已經散去,真相逐步呈現的同時,也顯現一些復雜的背景。很多人有疑問:天津港到底該誰管?和瑞海公司的權責關系到底如何?現在甚至出現一些抱屈和辯解,譬如8月19日,天津港總裁鄭慶躍在出席“8·12濱海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他聲稱“天津港集團是被冤枉的”。 是不是冤屈,會有調查、司法程序給答案,不著急。但天津港、瑞海公司、交通運輸部門、天津市政府之間有何權責關系,這確實攪得人一頭霧水。真相一定會越來越清楚,但厘清這些關系看來要頗費周章。 關于天津港的管理權責歸屬,目前應該算最權威說法的,是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的介紹:“港口管理是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的,按照交通部的管理辦法,由市委市政府統籌。”不過,何謂“統籌”,這個說法還是讓人摸不著頭腦。還有一種說法,叫作“交通部與天津市的雙重管理模式”。所謂雙重管理模式,我們可以約摸得之,但具體如何“雙重管理”,看來又是個大而化之的概念。 這種管理上的內在模糊性,以前多見于政府職能銜接不暢通之處,比如很多城市過去有一種叫“插花地”的情況,有所謂“三不管”地段。天津港代表的問題卻更特殊,它處京津冀城市群和環渤海經濟圈的交會點,從體制改革中脫離了行政管理職能、開始企業化運作,可以說,是身處改革創新前沿陣地。我國改革創新的進程中,在政府管理模式上往往有大膽探索,“統籌”、“雙重管理”等新機制不算少見。但從天津港爆炸事故看到,一些管理手段確實創新了,但政府監管職責其實沒有跟上,甚至披著“創新”后出現卸下權責、不愿管不想管的現象。 改革創新,權力下放,給市場讓路,這些說法已經耳熟能詳,但不是說說這么簡單。權力是下放了,但不等于放任企業野生野長;給市場讓了路,不等于不介入市場,不是完全任由市場自己創造秩序。改革創新意味著試探,需要一路綠燈,但有時候,監管不到位反說成給企業自主權,一路綠燈倒變成責任豁免的方式。沒有出事的時候,可以順著創新的名義自圓其說,出了天津港爆炸這等天大的事,監管不力、權力失范的問題,真的是徹徹底底暴露了。 甚至存在一種不敢管的可能。據天津人士反映,天津港“架子比央企還大”,似乎暗示當地監管部門的實際做法就是敬而遠之,實際導致獨立王國和法外之地。所謂“雙重管理”,管理者之間卻沒有強強聯合,反倒存在妥協和避讓的情況。直到事后追責時,一切權責關系需要在調查追究時,重新研究、清理一番,否則,可能又是很多涉事者堂而皇之地回避責任和懲罰。 一定要把各方權責弄清楚,并對外公開。這是追責,也是警示與反思,任何時候不能弱化了秩序、規則。在市場化日益成熟、改革創新突飛猛進的今天,維護秩序的手段不會是更省心,而是考驗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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