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地鐵1號線上,一對年輕夫妻坐在座位上喝著飲料,巡查至此的執法人員現場向他們開出了一張警告的罰單。這對夫妻也非常配合,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學習了《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上的相關內容。之后,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政工辦副主任施大江發微博提醒乘客:地鐵內不僅“禁食”,而且還“禁飲”。 注定無法執行的規定還是不要為好 此飛 公眾之所以反對地鐵禁食、禁飲,主要出于兩方面的考量。一是不夠人性化,二是在現實中很難操作和執行。這兩個貌似都已經得到了解決。前者而言,南京地鐵方面曾表示,在車廂內喝水是否會被處罰,要根據現場情況界定。比如對老人、嬰兒或身體不適者,可以酌情處理。后者而言,既然已經有了處罰的具體案例,似乎也可以說明這個規定并不是沒有可操作性。簡單來說,就是地鐵管理方用一種人性化的執法方式,巧妙地規避了執行中可能發生的矛盾和沖突。 當然應該為執法人性化點個贊,但這種人性化的執法,其實也恰恰說明“地鐵禁食、禁飲”這個規定本身是可有可無的。比如新聞中的這對夫妻因為在地鐵車廂內喝飲料而遭到處罰,但事實上,他們所受到的處罰也僅僅是“執法人員現場向他們開出了一張警告的罰單,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學習了《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上的相關內容”,與其說是執法,不如說是善意的勸告。那么,既然勸告就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又何須浪費立法資源,并且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呢? 在一個公共空間內,公眾的很多行為其實是處于灰色地帶的,人們都知道這些行為不好、不妥、不應該,但事實上又很難完全避免。就拿地鐵車廂內喝水來說,雖然會給他人帶來不便,但同時也是人之常情,怎么定性?不要說違法,我們甚至很難用不道德來形容。對于這類行為,我覺得最好是通過宣傳的方式,慢慢改變大家的公共習慣,而不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強行禁止,因為它注定是無法執行的。 一個注定無法執行的規定,還是不要為好。法律法規是剛性的,其剛性就體現在執法尺度上的統一。如果我們一面規定了地鐵內“禁食、禁飲”,一面又要“根據現場情況來界定”,區別對待,不僅會帶來執法尺度的混亂,增加執法難度和成本,還會陷入選擇性執法的尷尬,影響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事實上,我們應該相信,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公共習慣的養成,即便沒有這樣的規定,地鐵中吃東西、喝飲料的現象也會慢慢減少。這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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