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衛計委印發的《關于征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關于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在網絡流傳。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未被公布,不過多位業內人士已經肯定了該征求意見稿的真實性,并表示如果最終文件改動不大,會對現有互聯網醫療格局造成較大影響(5月29日《北京青年報》)。 患者之所以選擇互聯網醫療,主要就是因為其便利性,畢竟到醫院去排隊掛號、看醫生、做檢查、繳費、拿藥,非常耽誤時間、耗費精力。尤其是對于感冒發燒等常見疾病,互聯網醫療不僅能讓患者節約時間,還能節省不少醫療費用。但我們還應認識到,診療活動屬于專業技術性行為,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首先,無論是中醫理論的望聞問切,抑或西醫的抽血化驗,都說明診療活動具有接觸性和現場性的特征,而互聯網醫療僅僅通過視頻文字等形式的信息,無法讓醫生窮盡診療手段,難以更好地控制醫療風險。其次,互聯網醫療風險還在于資質問題,互聯網醫療機構及提供服務者如果進行專業性的診療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質,可是互聯網醫療服務平臺的非實體性,讓普通患者難以判斷診療人員是否真實具有相應執業資質。同時,對于缺乏醫療專業知識的普通患者,通過互聯網平臺描述疾病的表面癥狀,有時候會基于個人隱私的考慮,刻意隱瞞某些重要信息,這也會讓負責診療的醫生作出錯誤的判斷,甚至貽誤最佳治療時機。眾所周知,即便相同的病癥也會由不同的原因引起,如果沒有準確找到病因,就可能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式的盲目診療。 對于互聯網醫療蘊涵的風險,網絡流傳的衛計委印發的征求意見稿,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制定了詳細規范,比如,規定醫療機構、醫生都需要相應資質,醫療范圍僅限于醫療機構間遠程醫療和基層醫療機構慢性病簽約服務。同時,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進行互聯網診療活動,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診查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征求意見稿中對資質的硬性要求和對互聯網醫療范圍的限制,其實都是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互聯網醫療的風險、最大程度地減少誤診以維護患者的切身利益。 在互聯網醫療遍地開花的現實面前,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必須要平衡便利與風險,不能為了推動服務的便利性而忽視醫療自身的風險性。對于完全沒有風險或風險極低的醫療服務,應該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例如送藥上門、就醫咨詢、就診預約等??偠灾?推動互聯網醫療的發展,要嚴格把控醫療風險,最大程度降低醫療服務的成本,謹慎拓展便利性服務項目,廣泛征求意見,動態性管控便利與風險之間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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