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種規則不分,咱們可能也會遇上“攔車時刻”】 近日,一名乘客羅某強行攔阻火車開動的視頻受到廣泛關注。扒著門撒潑、說什么都不撒手。只要我丈夫坐不上車,你們車就別想走,結果致使列車延遲。公安機關責令她認錯改正,并處以2000塊錢的罰款。 這個事,是非特別清晰。鐵路運輸是有相關法規的,攔火車、阻交通,這是違法的!高鐵速度快,調度很精密,耽誤幾分鐘,后頭的運行都得做調整,成本很高。要是沒趕上車都來這一出,那還得了? 引起我思考的是,這個羅某,在那幾分鐘里頭,怎么那么糊涂呢?咱們會不會也遇上這樣的“攔車時刻”呢? 據報道,她還是個教師,工作中也比較優秀,相信平時不會這樣。一方面可能是急,情緒上來理性缺位了;另一方面,可能對定點開車的規則并不太敬畏,覺得跟街邊的小巴一樣,晚兩分鐘早兩分鐘走都不叫事,所以自己攔一下也沒啥。 不敬畏規則,往往是搞混了兩種規則。 規則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剛性的,一種是彈性的。一種是嚴格定量的,一種是大致有個原則就行。而在日常生活中,大量是后者。比如,午飯吃面條還是米飯炒菜?全家人也會大致拿個意見。說好的吃面條,主婦臨時起意改米飯了,也不大要緊。再比如閨蜜聚會,上午咱們廣場見啊,十點也是上午,十一點也是上午,差不多就得。 然而,剛性規則跟這個可不一樣。比如高考考場上能帶什么不能帶什么、開車可不可以喝酒、公務接待的餐飲標準……包括鐵路運輸和航空飛行器的相關規定,這些都不能隨意。為什么?因為往往涉及復雜的公共利益,一旦隨意,將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哪怕一時沒有造成明顯的后果也不行,這就是法學界常講的“程序正義”。有人違背了,執法必須嚴格,不能下不去手。瞻前顧后,制止不堅決,實質上是一種縱容,受損的是公眾。 把私人領域、簡單環境的“差不多”法則運用到公共社會、復雜環境,不管是認識糊涂、不知輕重,還是有意耍賴、撒潑,都是行為失范,往往害人害己。自律很必要,他律不可少,規則的剛性需要全社會共同捍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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