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救援”重在厘清責任邊界
2018-02-07 09:26:2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最近幾年,游客被困黃山緊急求助的事件時有發生。違規進入未開發區域、逃票造成迷路等緊急救援原因也常常引發爭議。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了解到,針對一些“任性”游客,黃山風景區將啟動有償救援。今后,違規逃票私自進入或不聽勸阻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驢友,將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2月6日《北京青年報》) 近些年來,戶外探險漸漸成為一種“時尚”,驢友遇險尋求救援的報道也時有所聞。而在接到遇險驢友的求救后,相關部門必須無條件開展救援工作,公共救援對于公共資源的消耗,也每每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正因此,當有驢友違規探險被救助時,輿論往往呼吁由驢友為自己的任性買單。從這個角度來看,黃山風景區啟動有償救援制度,便是對這種現實的回應。 黃山風景區實施有償救援制度的初衷,是通過收費提高驢友的違規成本,起到震懾、警示作用,進而減少驢友的違規探險行為和景區安全事故的發生。然而,公眾對有償救援尚未形成價值認同,有償救援一直背負著“趁火打劫”、“見死不救”的道德壓力。比如,有償救援到底是先收費再救援,還是先救援再追討相關費用?如果是先收費,是否會讓遇險者首先傾向于自救,而導致錯過最佳救援時間?一旦實施有償救援,相關部門會不會出現消極救援的情況? 其實,稍加梳理便不難發現,公眾質疑和擔憂的焦點,就是有償救援制度責任邊界的問題。雖然說有償救援是大勢所趨,但如果責任邊界含糊不清,有償救援勢必會淪為一紙空文。這就要求景區在實施有償救援之外,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的不同情形和收費標準,并針對不同情形做好精細化、制度化的預案。與此同時,景區還應加強驢友探險備案制度,對驢友探險活動進行指導,并對救援行為提前進行契約確認。 但必須強調的是,在公民遭遇困境且依賴個體力量難以脫困的情況下,政府部門等公共力量就有進行救援的責任。因此,不管是公共救援也好,還是有償救援也好,都應該把“對生命負責”的救援原則挺在前面,即無論遇險者事先有沒有遵守相關規定,抑或最終是否有能力承擔相關費用,必須在接到求救后第一時間實施救援。唯有如此,有償救援才會得到更多的價值認同。 總而言之,要讓有償救援真正起到震懾、警示作用,顯然還有很多細化責任的工作要做。這就需要相關景區厘清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在公共救援和無償救援中尋求出的“最大公約數”,讓其在未來能夠得到良性、健康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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