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食品添毒由30萬元改罰600萬
來源:東南網 2011-06-03 編輯:黃水來
據臺灣媒體報道,為因應塑化劑危機,“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食品添加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等,原本處6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將提高為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原本一年內再犯業者,當局才得命令歇業、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現在只要情節重大者,即可對違法業者立刻采取這些作為。 這次“行政院”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原處三年以下徒刑,并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現提高到五年以下徒刑,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至于這次“修法”后,包括已查獲的昱伸、賓漢是否適用新法,“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這次“修法”不溯既往,待“修法”通過后才發生效力,不能以新法對目前涉案加以追訴,只能依照舊法,但這些廠商仍有刑法的問題。 擬設立衛生警察 “行政院會”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業者在食品添加物使用有毒物質的罰款,由原來最高的30萬元,改為600萬元,并提高刑責;另外并將設立衛生警察,期借此查緝不法。預計最快下周就會在“立法院”審議。 有毒塑化劑被業者惡意添加進起云劑,做為食品添加物,社會大眾質疑相關法令寬松,不易遏阻業者不法行為。“衛生署”因此火速“修法”送“行政院”。 “衛生署”官員指出,“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政院”版本后,隨即送“立法院”,由于“立法院”預計于6月14日休會,為快速“修法”,會將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楊麗環及民進黨所提等版本,逕付“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討論,不交付“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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