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健康年齡歧視普遍存在
來源:新華網 2011-11-21 編輯:黃水來
就業歧視廣泛存在 就業歧視是指用人單位基于與職業崗位內在要求無關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區別、排除、限制或優惠。 本次調查選定中央國家機關和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人聯合會六個部門的公務員招考標準作為調查對象(本次調查中某些部門和某些崗位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公務員”,但由于這些公職人員需要參加統一的公務員考試,因此報告將這些公職人員也統稱為公務員),旨在考察其招考簡章中是否存在歧視性要求,以及相關法規規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視。 調查以國際公約、國際人權慣例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為就業歧視的判定標準,主要考察了性別、民族、社會身份、殘疾、健康、政治面貌、年齡、身體特征八種就業歧視類型。 “我們通過對招考簡章的具體崗位要求進行個性化甄別、對相關法規規章進行抽象性審查,來考察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現狀。”劉小楠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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