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健康年齡歧視普遍存在
來源:新華網 2011-11-21 編輯:黃水來
制度性歧視為害至深 本次調查中,年齡歧視和健康歧視如此普遍,直接源于《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年齡歧視和健康歧視的制度性規定。 《調查報告》稱,“這種制度性、規范性的歧視最不易為人察覺和警醒,但是這種歧視卻是為害至深。” 比如,《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要求18-35歲之間的人才有資格報考國家公務員,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年齡超過35周歲的人不能勝任公務員的工作。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亦存在制度性健康歧視。此次調查主要關注血液病(包括攜帶血液病基因)歧視、艾滋病歧視、糖尿病歧視。《調查報告》認為,這些疾病通常可以通過藥物控制,并不直接影響職業,因此籠統地將其排除在公務員招錄之外,造成了健康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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