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極機密公文解密現六大疑點
來源:東南網 2011-12-13 編輯:林洪熙
何美玥說,2007年4月17日已向“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報告,獲得同意備查,這個案子已經過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同年2月15日核定,程序上仍要讓“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了解。 民進黨委任律師連元龍反問,請當局部門公布,這起投資案有無在2007年4月17日前向“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有無決議資料?他呼吁,當局應一并公布當時的資料,“不要不公布資料,又說人家行政程序有瑕疵”。 “經建會前主委”胡勝正說,“政務委員”層級高于“經建會主委”,當然用“政務委員”身份上簽“比較好”。胡勝正回憶,他在2007年1月31日接任“金管會主委”,何美玥并沒有立即接任遺缺,中間還由當時的“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暫代了兩、三周的“主委”;后來何美玥出任“經建會主委”,也不必然要馬上接任“國發基金”召集人,因為“國發基金”不是天天有公文,所以可能會出現空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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