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衛體系離公眾需求差距較大
來源:經濟參考報 2011-12-30 編輯:黃水來
藥價降三成基本藥物制度現新問題 基本藥物制度在實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不少問題。除基本藥物斷貨外,今年的2000%利潤率“畸價藥”事件以及心臟手術必須藥魚精蛋白、乙型血友病“救命藥”“九因子”缺貨現象,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基本藥物在目錄設置、招標采購等方面的“短腿”。 2009年8月,我國開始啟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2009年8月,國家發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版)》,遴選確定了307種基本藥物。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和群眾用藥習慣,又增補了部分藥品種類。 2010年11月,在總結地方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國家出臺了《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山東、江西、黑龍江、遼寧等大部分省份率先完成新一輪基本藥物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大幅下降,與上一輪藥品采購價相比,平均降幅為30%左右;河南、重慶、青海等地還同期開展了醫療器械集中采購,有效降低了醫療器械、耗材的價格。 隨著新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制度的不斷推進,藥品流通環節的“水分”將被逐步擠掉,群眾用藥負擔下降,基層醫務人員用藥行為逐步得到規范,價格合理、質量可靠的平價藥終將真正惠及千家萬戶。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011年,政府辦的5萬多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且實行零差率銷售,結束“以藥補醫”歷史,藥品價格平均下降30%左右。 胡善聯認為,基本藥物制度改革一個突出問題是2009年制定的基本藥物目錄不能滿足各地用藥需求,需要進行動態調整;還要建立合理科學的定價機制,保證基本藥物的質量和供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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