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問:火災要多大才有新聞價值?
來源:東南網 2012-03-21 編輯:黃水來
說火災“沒有新聞價值”,實際上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官員慣于報喜不報憂的陋習。我們可以設想,如果發生在南市區的不是火災,而是區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召開的消防安全會議或者演習,恐怕提前主動給新聞單位打招呼,要求記者進行報道,因為這樣的新聞可以體現區政府領導對人民利益的重視,對官員形象有一定的加分作用。盡管火災的發生,這種活生生的新聞,對政府和公眾的警示意義其實更大,在官員的眼里居然“沒有新聞價值”。這種對“新聞價值”的選擇性理解,或者從中所暴露出來的輕描淡寫的淡定,恰恰是官員患得患失心態的表現,是對人民利益的漠視。 如此議論火災“沒有新聞價值”的官腔,倒不是要放大特定語境下的官員雷人語言,或者要上綱上線地給官員扣帽子。但是,官員對發生火災的這種思想認識,還確實是有害的。火災“有沒有新聞價值”,恐怕記者基于職業敏感而作出的判斷更為準確,也比官員更為專業。官員在這樣的場合需要做的是,盡可能地為記者的采訪提供方便,使記者能夠獲得盡可能多的相關信息,從而使其報道更為全面、準確和客觀,而不是給記者指導“沒有新聞價值”的誤導。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