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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明確公務車新能源化時間表:2016年不低于30%
[導讀] 7月13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核心閱讀 7月13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當日,國管局負責人接受本報專訪,就《實施方案》的有關情況回答記者的提問,做出相關解讀。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購買規模逐年擴大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購買規模逐年擴大,是13日公布的《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之一。 國管局負責人說,方案明確提出了新能源汽車購買的“時間表”,對購買比例和規模有明確的要求: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購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應當分別不低于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其中,對于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比例不低于當年15%。 中央國家機關和已經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更要發揮帶頭示范作用,2014年到2016年,其新購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都要保持在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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