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鐵1號線即將全線試運營!乘坐地鐵,應當遵守哪些行為規范?記者獲悉,《福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已獲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該條例正式頒布,元旦起施行。據悉,這是全省首部有關軌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規。 禁帶的物品目錄 將另行組織制定 條例明確,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根據規定,乘客應持有效車票或本人有效證件乘車,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 此外,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除執行公務外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由福州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并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車站顯著位置公示。 對不遵守有關規定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責令其出站;強行進站、拒不出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踩踏坐席可罰款50元 乘坐地鐵,哪些不規范的行為或將觸及罰款? 條例明確,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軌道交通設施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追逐打鬧,大聲喧嘩,躺臥、踩踏坐席;在自動扶梯上跑動或者逆向行走;使用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在非規定區域候車、未按規定上下車。 而據規定,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福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車站付費區以及列車車廂內飲食,除嬰兒飲食、病人服藥外;擅自從事銷售活動,攬客拉客;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容貌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勸阻、制止的,由福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袁麗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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