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斯喜看來,即將實現的城鄉居民按1:1的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不僅能在早已實現的一人一票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同票同權、票值相等,從而推進民主政治建設,還將成為改變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舉措。
陳斯喜說,“我們這次實行城鄉同比例——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實行同票同權,這樣能夠極大地調動廣大農民參加選舉的積極性,增強他們參政(和)議政的熱情。通過實現城鄉同比例(選舉),也是我們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舉措。(如果)通過這個修改以后,在選舉權上就沒有城鄉二元結構問題了,這樣也有利于加快我們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進程。通過實現城鄉同比例(選舉),進一步完善了我們國家的選舉制度,能夠有利于推進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向前發展。”
除了增強人大代表選舉的平等性外,此次修改的內容還增強了選舉的普遍性。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規定,各級人大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這一規定將改變目前中國各級人大代表中的“官民比例”。
來自江蘇的全國人大代表朱善萍女士是一所中學的外語老師,身為基層代表,她認為增加基層代表比例可以使更多基礎性工作中的問題直接上報給國家。
朱善萍說,“中國的人大代表制度是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議會制度的,因為中國的人民代表來源于基層,更了解基層人民的心聲,更可以把基礎工作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或者由此帶來的建議等等(向國家反映),更有利于國家和政府開展工作。比如教育領域,我還在上課,我可以把孩子們的心聲帶到全國人大會議上面。”
這次修改《選舉法》,遵循著“三平等”的原則,即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其中,人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理念是中國人在多年的選舉實踐中早已熟悉的。因為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實現城鄉居民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則將使“選舉面前人人平等”的層次更加深入;而中國55個少數民族,即使人口再少的民族也有自己的全國人大代表,例如只有5萬人的門巴族和只有幾千人口的珞巴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但《選舉法》中的“地區平等”原則,對中國人來說,則多少有些“新概念”的意味。
王兆國介紹說,“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無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
目前,全國人大共有35個代表團,這些代表團主要是按行政區劃分的,包括32個省級行政區各自的代表團,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各自的代表團和解放軍代表團。
此次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各省級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如何確定,取決于“三要素”,即根據人口數的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名額的具體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著名法學家王利明就認為,與以往相比,新的代表名額分配方式有所改進,他認為,“三要素”之一——“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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