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月20日,國家教委發出《關于在普通高中實行畢業會考制度的意見》。到1993年,全國各地均實行此項制度。
1991年6月6日,國家教委發出《關于大力發展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的意見》。
1991年10月17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根據90年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明確了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任務。
1992年9月23-25日,黨的十四大召開,江澤 民作《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的報告,提出科技進步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素質培養大批人才。要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各級政府要增加教育投入,鼓勵多渠道、多形式社會集資辦學和民間辦學,改變國家包辦教育的做法。
1993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關于進一步改革和發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見》,提出了成人高等教育發展的方針及任務。
1994年9月1日,國家教委發出《關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實施意見》。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大八屆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自1995年9月有起施行。《教育法》以憲法為依據,規定了我國教育的基本性質、地位、任務、基本法律原則和基本教育制度。
1995年7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要著重抓好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其目標是,爭取到2000年或稍長一點時間,基本形成舉辦者、管理者和辦學者職責分明,以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經費投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兩級管理、分工負責,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為主,條塊有機結合的體制框架。
1995年9月14日,國家教委、財政部發出《關于進行<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項目規劃和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啟動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從1995年至2000年,中央財政撥出39億元支持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的發展,加上地方各級政府的配套資金等,工程資金投入總量起過100億元。這是建國以來中央財政教育專項資金投入規模最大的全國性教育工程。
199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提出國家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
1999年9月7日,教育部啟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并與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國家助學代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通過銀行貸款幫助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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