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招生章程》與“招生簡章”的區別?
答:從名稱上看,只是將“招生簡章”改為《招生章程》,但這絕不僅僅是字面上的“一字差異”。從理論上來講,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社會的進步,教育改革的深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從計劃經濟時代的“簡章”跨到了市場經濟時代的“章程”,這一字之改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
從法律上來說,《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法律規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簡章”則基本不具備什么法律規范性的作用。這對廣大考生及家長這個“弱勢群體”來說具有一種較好的保護。反過來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高校就是一種較強的約束,當然也有保護。用《招生章程》招生,將大大有助于高校實現公正、公平、公開的“三公”原則,將把我國依法治招推進到一個新階段。
從實踐上來說,由于“招生簡章”僅介紹一般性報考內容,而報考的核心內容(錄取規則等)是不公開的,可《招生章程》就不同了,錄取規則等17項招生信息是其必須公開的主要內容。通過錄取規則中“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這些具體的規定內容,給了廣大考生及家長以用武之地,所以不能“跟著感覺走”,而必須“跟著招生章程走,掌握報考新技巧”。
《招生章程》的作用體現在哪里?
答:教育部在連續8年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均明確指出:“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等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答:《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錄取規則中的三項(以前有四項)主要內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以至于為落實教育部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向社會及考生公布的規定時,將其稱之為“錄取規則”,就可見一斑。因錄取規則帶有專業性質,較難于把握,而其余的主要內容較容易掌握。于是,報考的特殊專業性新技巧便由此而構成。
如何用《招生章程》指導高考志愿填報?
答:用《招生章程》來指導高考志愿填報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為指導性填報;二為把關性填報。何為指導性填報?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因此,當考生初步擬定若干所(如平時水平在本科一般應考慮15~20所左右,即便專科一般也應考慮10~15所左右)高校后,就應當將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規定與自身的競爭實力相對照,完全符合的也不要馬上報,而是要達到最佳選擇。什么是達到最佳選擇?也就是考生及家長通過反復解讀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可能會從中發現自身的競爭實力完全符合規定的少則3~5所,多則7~10余所;這時候該怎么辦?很好辦,從中選擇出自身的競爭實力與學校的競爭實力最佳吻合之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填報,其余的如 果合適可以作為非第一志愿填報,或者作為下一個批次的填報。
何為把關性填報?即在第一志愿與非第一志愿已經確定之后,但在正式填報之前,查閱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符合的就可以馬上填報,反之,就要不斷調整、舍棄、替換,使之完全符合規定要求。這里的區別是由于時間上來不及了,不能做到最佳選擇,只要一有完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就只好匆匆填報了。
切記:必須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為準,即便您明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關條款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打官司”也能贏;但仍建議您主動避之為上,萬不得已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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