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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新篇章——記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www.shockplant.com?2011-06-07 09:55? 華春雨、趙超?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據統計,截至2008年底,我國共建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
在民族自治地方普遍建立的同時,中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完善。
從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將民族區域自治確定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策,到1952年的《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機關的組成、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利等重要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從1954年以憲法的形式確認這一制度,到1984年通過民族區域自治法,實現政策、制度、法律三位一體;從2001年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際對民族區域自治法進行修改,到2005年發布《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我國目前初步形成了包括憲法、基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的民族法規體系,在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建立和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在不斷完善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指引下,中國眾多的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主安排、管理、發展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發展各項文化社會事業,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
到2009年底,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公路總里程達到88萬公里,鄉鎮通公路比重達到98%,建制村通公路比重達到88%。青藏鐵路、南疆鐵路等一批重點工程相繼建成并投入運營,新建鐵路里程達到1萬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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