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
2013-12-26 17:12? ?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第四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責任追究決定前,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機構應當將追究責任的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決定書》應當送到當事人,以及當事人所在的單位和內設機構。責任追究決定作出后,作出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派人與當事人談話,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續工作。 當事人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公務員法》等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對當事人的責任追究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事工作的機構應當將責任追究的有關材料記入當事人個人檔案。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所稱的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取得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或者該行政許可已經失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程序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違反客觀、適度、公平、公正、合理等適用法律的一般原則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四十六條依法授權或者委托行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責的單位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