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法發〔2011〕20號)
2014-04-03 15:37? ?來源: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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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擊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從嚴懲處受賄瀆職職務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談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楊維漢)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10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沈亮,就人民法院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生產安全犯罪以及相關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回答了記者提問。 2008年以來審結危害生產安全刑案6103件,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問:目前,人民法院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總體狀況如何?呈現哪些趨勢? 答: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處于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高峰期,安全責任不落實、防范和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企業還比較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近年來,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一批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及與之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據統計,2008年以來,人民法院共審結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6103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118人,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2008年共審結1591件,生效判決人數2048人;2009年共審結1525件,生效判決人數1948人;2010年共審結1506件,生效判決人數2059人;2011年1月——11月審結1481件,生效判決人數2063人。 2010年8月,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聯合組成檢查組,對15個省市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的情況看,懲處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在法律適用方面還存在一些疑難問題。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相關案件審判經驗基礎上制定了這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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