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減排方案》全文細則
2016-06-17 14:51:15??來源: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責任編輯:陳虹虹 我來說兩句 |
為加快推進本市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減排,全面提升工業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主要目標和預期效果 (一)基本思路 以本市實施《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和第六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為契機,堅持“引逼結合”的原則,以不斷健全環保標準為主要手段,綜合采用嚴格執法、加強監管、資金補貼等多種措施,促進全市工業VOCs污染減排。 (二)主要目標 到2016年底,本市現役工業VOCs排放源基本完成VOCs治理項目。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以下(1)、(2)、(3)、(4)類企業中71家重點企業及(5)類企業中523家的治理任務,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406家的治理任務。 (1)《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化工企業(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環保總〔2011〕194號)中規定的4家試點企業; (2)《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本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保防〔2014〕118號)中規定的150家重點企業; (3)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任務和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77號)等文件要求,本市確定的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35家VOCs排放重點企業; (4)其他VOCs年排放量100噸以上的67家企業; (上述4類企業數量合計為256家,簡稱為“重點企業”) (5)除上述256家重點企業外,VOCs年排放量1噸以上的1744家VOCs排放企業(簡稱為“一般企業”)。 (三)預期效果 完成上述目標后,預期本市現役工業源VOCs每年可減少排放8萬噸;在現有排放源和排放格局不變的同等條件下,預期全市PM2.5平均濃度可下降2%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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