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5-2017年)》,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根據《福建省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閩科計〔2015〕39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17年度福建省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技術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企業應是福建省區域內(計劃單列市除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優先支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2.申報企業通過轉讓或許可獲得高等學校、科研單位職務發明專利,且單項交易額為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50萬元以上的向省科技廳申請); 3.申報企業與所轉讓或許可專利技術的高等學校、科研單位不屬于隸屬或關聯企業,也不存在關聯交易; 4.申報企業所轉讓或許可的專利技術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技術政策,已經或正在福建省境內落地實施轉化; 5.申報企業應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間,與高等學校、科研單位簽訂轉讓或許可合同,且完成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6.同一項交易,企業已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不能再申報。 二、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填寫《福建省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技術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工商登記章程; 2.企業2016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財務報告或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或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 4.專利轉讓費或許可費的銀行支付賬單; 5.企業購買的專利已經或正在實施轉化運用的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原件經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不含計劃單列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單位(以下簡稱“推薦單位”)審查后退回。 三、 申報事項 1.推薦單位按照申報條件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2.各推薦單位在現場考察的基礎上,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把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逐級簽署推薦意見,并填寫《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專利技術補助資金項目匯總表》(附件2)。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及相關電子件要求于2017年7月15日前報送我局專利管理處,逾期不再受理。 3.我局將根據申報情況,按需要進行抽查,并會同省財政廳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在當年專項經費額度內擇優確定補助項目。 四、 補助方式 企業購買專利技術補助資金的補助額度為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專利技術交易額的10%,每家企業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請各推薦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附件:1.福建省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專利技術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表 2.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專利技術補助資金申請項目匯總表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2017年5月3日 聯 系人:專利管理處吳燕榕陳曉晶 聯系電話:0591-87889169 87819179 電子郵箱:wyr@fjipo.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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