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科學論證,過去多年來,一些高校的專業數量和招生規模在行政拍腦袋決策下,快速擴張。這導致專業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嚴重失衡,與此同時,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缺乏保障,沒有學校的個性與特色。這已經飽受社會詬病。針對這一問題,去年11月,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曾在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上提出,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推動新一輪高等教育改革,各類院校都要合理定位,努力形成自己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更重要的是,高校興辦專業,決定權在誰的手中?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也就是說,高校辦一個專業,根本不必向行政部門申請,而行政部門也無權審批。但考慮到這部法律未得到有效執行,而且2007年教育部曾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所以放在過去,高校按照教育部的通知申報新專業,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今年是“教育改革年”,以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啟動實施教改《規劃綱要》的背景下,教育部門還發出這樣的通知,就需要檢討改革思維了。
教育部門可以以《規劃綱要》中提出“完善以省級政府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合理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校及學科、專業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以及“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來表明政府部門可以去審批高校的專業設置,但如果簡單地把“調整”理解為“審批”,把規劃仍作為單一管理模式,那么,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仍舊無法落實。由這份通知可見,教育行政部門并沒有做好管理方式調整的準備,還想用單一的審批方式,或許想趕在《綱要》推行的當口,再行使一下行政審批的權力?
就高校的專業設置而言,政府部門可以有兩方面作為,一是發布充分的信息,包括人才需求信息,以及專業在不同高校開設情況、培養規模信息,此所謂信息服務,高校可據此調整專業設置,受教育者也可據此選擇專業;二是對鼓勵發展的專業,采取免學費、獎學金模式,高校為獲得資助,可根據政府的政策,結合自身情況自主開辦相關專業,而學生也會結合國家的政策,選擇專業。而逾越這兩方面作為,比如要求高校申報、審批哪些高校可以開辦,就是越位了。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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