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村流轉土地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來源:東南網 2011-07-07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7月7日訊(記者 薛輝 實習生 楊鵬程)福建將在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簡稱土地流轉)的基礎上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省政府昨日下發《關于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若干意見》,鼓勵農業大戶通過多種形式發展農業規模經濟,不過所有農村流轉土地均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及用途,必須用于農業領域。 省政府明確,農村土地流轉必須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流轉雙方應當依法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在流轉形式上,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相關部門還會引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承包農戶通過土地互換等方式使經營地塊相對集中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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