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女大學生曹某針對巨人教育集團招聘中“僅限男性”的性別歧視行為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我國首例招聘就業性別歧視案。遺憾的是,直到該年末,仍未得到法院方面予以立案答復。
同年12月,8城市部分女大學生也投訴267家企業招聘中存在性別歧視,但時過一個月后,被舉報的企業僅有一家被罰。
“缺乏必要監督,相關法律規定沒落到實處,女大學生招聘錄用中的性別歧視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崔郁表示。
事實上,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均已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不過,2010年12月,全國婦聯在5省市15所高校5000余名女大學生中進行的典型群體調查結果表明,女大學生普遍面臨平等就業難、獲取有效信息難、觀念轉變難。調查顯示,求職中,女大學生平均投放44份簡歷才能獲得一個意向協議,90%的女大學生在求職中曾遭遇不同程度性別歧視。
對此,崔郁委員分析:“法律政策本身過于原則、籠統,操作性不強,影響執行效力;另一方面,相關政府部門監管不力,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不高,導致此現象屢禁不止。”
目前,男女平等受教育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據統計,2011年我國在校本專科女生、女研究生分別達1180.5萬人和79.8萬人,占在校學生總數的51.1 %和48.5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具備了較高職業素質,為其就業并獲得職業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與之相對應的是,性別歧視讓許多女大學生深感就業面臨的不公與困惑,有些人為避免“畢業即失業”的困境,盲目加入考研隊伍,更造成一些人放棄自我發展。長此以往,既不利于女性生存發展,同時造成我國人力資源浪費和畸形發展。
據知,全國婦聯已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關于加強政府職能消除女大學生招聘錄用中性別歧視》的提案,建議各級政府、婦聯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從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角度高度重視女大學生就業問題,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行為,確保女大學生就業機會平等。
提案建議,首先,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條款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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